男孩 于2006年11月13日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作者:男孩 日期:2007-08-14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皖考办[2005]05号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省考委、省教育厅皖考委[2004]07号"关于在我省部分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开展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试点的通知"精神,经与主考院校协商,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中的专业开考、助学管理、考务考籍管理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社会需求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首批试点专业限定专科考本科和本科考第二专业。具体的专业分别是合肥工业大学主考的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安徽大学主考的法律专业(本科段)、英语专业(本科段)、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安徽财经大学主考的会计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安徽师范大学主考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本科段)、英语教育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段)、数学教育专业(本科段)和物理教育(本科段);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主考的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段)。具体考试课程及要求见附件。
二、参加试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本科的考生要按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主要专业课考试,达到免试条件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必须参加经批准试点的主考院校组织的课程教学和考试。专科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的二学历自学考试,除按上述本科生考试要求外,还应参加本科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全国统考或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公共政治课的考试;跨专业专科考本科的,还要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跨专业课程加试课程考试。考生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取得的成绩学分有效。由主考院校颁发课程合格成绩证明。
三、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由愿意承办自学考试二学历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和主考院校签定协议,报省考办备案同意后进行。承办高校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参加的考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二学历试点的考生报考由承办学校在当地考办集体报名注册,考籍除各级考办按规定管理外,主考院校也要对所主考专业的二学历考生考籍实行分库管理,考生毕业时由主考学校按规定帮助审核考生免试课程和学分后,承办学校统一在当地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合格成绩及学分,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可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由主考院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位。若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该考生毕业后仍可在二年内回原承办学校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或按所报考的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统考,完成学业。
四、监督检查。主考院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需在省考办指导监督下进行,必须使用全国统编的教材大纲,确保考试质量。同时,省考办也要对承办院校的助学组织和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认定,以确保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试点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是一个新的自学考试教育试点,社会和广大普通高校生对此都还不了解,这就要求各地考办、主考院校、承办高校都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力争把这项工作做好。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附件二: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皖考办[2004]07号
关于在我省部分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开展第二学历
自学考试教育试点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各主考院校,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和增强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对社会的适应性,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功能,拓展自学考试发展空间,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部分高校进行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试点,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是专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就读期间,学有余力,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一种新的自学考试方式。
一、专业审批:试点专业由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提出申请,省考委审批。
二、课程及学分要求:1、同层次报考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专科生报第二专科,本科生报第二本科)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的专业计划要求执行。其中主要专业课(4到5门,由省考委会同主考学校确认)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统考。公共政治课、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按照免考规定即高校学习的成绩可以替代免考:跨专业未修过有关课程达不到免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由主考院校统一组织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和考试(或社会相同学分课程的自学考试),积满学分符合自学考试免试规定后方可免考。
2、专科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本科(本专业专升本,或报考第二专业本科)的专业要求,除了要按照本科同层次报考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的要求,参加主要专业课程统考和参加由主考院校统一组织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学习考试外,还应参加本科公共政治课程的统考。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要通过跨专业加试的课程考试。
三、考籍管理: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的考生由批准举办的主考院校分专业统一管理考籍。修满学分后可由考生所在高校向当地考办集体办理申报毕业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省考委和主考院校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四、助学要求: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由试点院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并向省考办备案。
五、试点对象:试点高校的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进行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试点,是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和高等学校两种教育形式优势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自学考试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各试点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要积极配合,把试点工作做好。
安徽省考委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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