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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 于2006年11月13日


李蕴事件


    壹传媒集团旗下刊物《壹本便利》周刊去年六月刊登年仅十四岁的偶像派歌手李蕴的性感湿身照片,并将照片刊登于周刊的封面,涉案被告包括壹本便利有限公司,总编辑袁彩玉以及百乐门印刷服务有限公司,三方被拘控刊登儿童色情物品罪名。本案昨日于观塘法院续审,辩方认为该辑写真照称不上为色情物品,但控方则认为照片有露点之嫌,指出照片内女童的左胸乳头位置有黑影,林嘉欣裁判官考虑过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押后至今早续审。

  辩方在庭上指李蕴是一名漂亮吸引的小女孩,亦不明为何该辑照片被视为色情,照片清楚显示一名身穿衣服的女孩,内容绝无涉及色情成分,李蕴只是以性感形象示众,照片上的服饰更是时下年轻人的正常打扮,她更戴上乳肉色防走光胸围,故绝无可能露点。辩方其后向法庭呈上一份医疗报告,证明次被告总编辑袁彩玉于去年六月五日至十七日曾住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涉案周刊期号正在此段时间出版。

  控方陈词表示,李蕴拍照时身穿超薄衣服,其后更被人射水湿身,导致严重透视效果。根据香港司法制度表明,任何照片显示一名十六岁以下儿童的胸部形状或曲线即属违法,该儿童不一定要暴露性器官或作出性行为动作才算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

  《壹本便利》去年六月出版第七百五十二期杂志,封面显示当时仅十四岁的李蕴的湿身写真照,她当时身穿半透明的外衣,右胸及头发均被水弄湿,标题「哗哗哗14岁Cream初熟李蕴」。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在杂志出版后接获逾百宗投诉。


李蕴Renee 与《壹本便利》周刊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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