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 于2006年11月13日
宋丹丹《幸福深处》连载(一)
作者:男孩 日期:2007-03-29
年轮
童年时
放学了,我家院子门口聚着一群小男孩儿,齐声喊:
黄毛丫头去赶集,
买个萝卜当鸭梨。
咬一口,死辣的,
叫你黄毛丫头挑大的!
起哄声中,一个黄头发的小女孩“嗖”地撒丫子朝家里跑去。那就是我。
我小时候有两个外号,“金丝猴”和“罗马尼亚人”。因为我头发金黄,皮肤煞白,还长了一个大鼻子。我痛恨这两个外号,痛恨自己,为什么长得和别人不一样。
我妈告诉我:“等到18岁你的头发就变黑了。”因为她的一头金发就是18岁那年变黑的,小时候抚养她的大娘还给她吃过乌鸦肉。我妈是河南人。据说河南开封在宋朝时进来过一支犹太人,世代繁衍同化了,所以在河南有许多黄头发、白皮肤的后代。我想我有可能是其中一个。
少女时
我长成了一个胖姑娘,“穿上显瘦”是我对衣服唯一的审美标准。五楼住着一个漂亮纤细的女孩小红是我的好朋友,每天放学回家我的第一件事就是仰着脖子喊她下来玩儿。所有的男孩都看着她,围着她,仰慕她,而我也那么愿意和她在一起,这便注定了我将成为一个不会嫉妒的人。
在人艺学员班里排《西施》时,我最好的朋友罗历歌演女主角西施,王姬演宫女甲,有大段独白。剧本里,在她的大段独白后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写着“宫女乙惊恐状”。我就是宫女乙,整个剧本里只有这6个字属于我。但我一点儿也不介意这些。
青春时
我从人艺学员班毕业后,参演了话剧《红白喜事》,获得文化部的一个大奖。获奖者中年轻女演员只有我一个,得了奖金,提了级别。跟我同在一个化妆室有个四十多岁的女演员,她那天当着我的面“问”我的同学:“哎,你们班这次提级的都是那种特会拍马屁、特虚伪的人吧?”
我听了这话,眼泪流下来,我当时“恨”死了这个每天毕恭毕敬喊她“老师”的女人。我暗下决心明天一定要扎她的自行车胎。她这样心胸狭隘的人,一定会被气疯的。
但是第二天我把这事儿忘得一干二净。第三天和后来几天也一样没想起来。
挺长时间以后,我又遇见她。她慈眉善目,拉着我的手问:“丹丹你好吗?你在忙什么?”
我发现我其实从来也不恨她。我不会恨人,所以总是很快乐。
中年时
有一天爸爸打电话叮嘱我说:“丹丹,女人啊,千万不能太厉害。”
痛定思痛,我想过去的确是我太能干了,太霸道了,表现得太“聪明”了,我爸说的“厉害”指的正是这些。爱一个人,要长久地像宠孩子一样宠着他,任由他去做喜欢的事,高兴的事,让他生活得轻松自在,让他一想起我就笑。
有时候先生和他的朋友出去吃饭,或在外面玩到很晚,我一定不打电话去追问。我会给他发个短信:“门给你留着,灯给你开着,千万不要考虑我,我睡了。”
很快,他的短信便回来:“大妮儿是我永远的、完整的最爱。”
人到中年,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
我和先生谈话时从不避讳我们从前失败的婚姻,在不断地追溯中我渐渐明白,那些曾令我忿忿不平,以为“不可原谅”的人与事,其实自有它存在的情理。我理解了英达,他在我心里仍是一个聪明的人,一个好人。如果说他的性格并不完美,是因为他在童年吃了太多苦,他的父母在“文革”中都进了监狱。他没有成年人的保护,也没有得到爱。我也理解了其他给我带来伤害的人。因为成长的环境不同,接触的人不同,性格不同,运气不同,你无法要求每个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都善良和充满理性。
除了需要法律介入的事情,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
现在时
这天早上,我刚一开机便收到一条短信:“我是邮局,给我回电话。”我立刻把电话拨过去,并报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问他:“您有什么事?”
“你家地址告诉我!”电话那一端一个男人没好气地说。
“您要地址有什么用吗?”我依然和颜悦色。
“有人给你寄快件,把你家地址给我!”他越来越凶,我也越发不明白。
“寄快件的人难道没有写地址吗?”
“你给不给?你给不给?我给你家送快件管你要地址你到底给不给!不给算了!”“啪”地一声电话断了。
我丝毫没有生气,只是心里对这人充满同情。大清早,对待一个好脾气的顾客,他的态度如此恶劣,他心里该有多么不快乐?该有多少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讨厌他?他真的很可怜。我从心底里不怨他。
宽容了他人,解放的便是自己。
那天我发高烧,同时抗生素吃多了过敏,头疼,恶心,稍微一动就想吐。
我两个姐姐在超市里给我打电话:“丹丹你想吃点什么?”
“咸……菜……”我已经气若游丝,却听见她俩在电话里乐。
“哈哈,她就想吃口咸菜!咱上六必居给她买去!”
没挂电话,我听她们在那边吵吵:“买哪个?你说买哪个?哎我跟你说这个好吃,丹丹爱吃这个!”
“这不行!她现在胃不好不能吃辣的!”
“哎售货员,这榨菜丝儿多少钱一斤?啊?6块?”
……
我躺在床上紧闭双眼,她们的声音一会儿远一会儿近。我想她们可真有精神啊,真有兴致啊,真有体力啊。我琢磨着:什么是幸福呢?这就是幸福吧。
初恋
不记得是谁说过:“你不能既拥有青春又拥有青春的知识。”这句话只有当我进入中年的时候才明白它多么深刻。
19岁那年,我初恋了。那时候刚恢复高考没两年,许多已经不是学生的青年走回中学校门,和我们这些应届生一起复习高考。有一天下雨,我到教室门口才回身合上手里的雨伞。就在转身的那一瞬间,我看见靠窗子那排的倒数第二个座位上有一个陌生人。我没再抬头,走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他就是袁钢,我的第一个男朋友,一个身高1.84米、挺英俊的转业军人,我们学校已经去美国探亲的语文孙老师的儿子。现在回想起来,我是第一眼就爱上他了,因为他长得比我们班任何一个同学都高大一圈儿。从那一眼开始,我的学习一落千丈,从班里的前5名,一直到高考落榜。
我知道他的名字是在第二天。教室门口一个陌生的女孩问我:“袁钢在吗?”
我说:“谁是袁钢?”
“你们班新来的,孙老师的儿子。你能帮我把他叫出来吗?”那女孩很有礼貌。
“行!”我转身回教室向他走去。
我知道我的脸红了。我那时候特别爱脸红。我的心“扑嗵嗵”地跳着。
那天下午,上帝给了我一个机遇,让我有借口向他发出信号。
课间我到楼下上厕所。楼道很黑,刚下一个台阶,我就看到他往上走来。就在他与我擦身而过的一刹那,我脚下一滑,朝楼下摔去。
“哎!”他大叫一声,一把抓住我的衣袖。
“刺啦”一声,我掉了3个扣子,但我站住了。我的右胳膊被他抓着,左手本能地迅速抓住衣襟。
“小心点!”他看着我,那一眼看得很长。我忘了我是否道了谢,反正我没上厕所,因为我必须得向同学借别针,我的衣服不能遮体了。
就在那天下午,我给他写了个字条,本能地使用了前人总结出的恋爱法则:我将离去法。
“我恨你。因为你‘救’了我。我必须转学了,因为我什么都学不进去!”
这张字条很奏效,一个小时后我接到了一封长达3页的信,流畅而清秀的连笔字。信上他告诉我应该好好读书,但在结尾却约我当天傍晚在北海公园见面。
我放学回家先换上了我认为最漂亮的衣服,但我却无法去掉天天挂在我脸蛋儿上的两疙瘩红。十八九的年龄,女孩子发育得结实丰满,两疙瘩红又热又硬。我恨我自己,我羡慕死瘦弱的皮肤苍白的同学了。
我们在北海散步聊天,谈的大概都是些无聊的事情,因为我现在什么都不记得了。但在准备回家的路上,北海公园后门的河边,他吻了我的脸。
毫不奇怪地我高考落榜了,他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我一直以为自己会和他结婚,因为在与他相处的那些年里,大街上走着的和我周围的男孩子都不值得我一看!
与初恋情人结婚在现代社会所占的比例极小。命里注定我们不能做夫妻。
1983年的一天,我和他父母坐在一起吃饭。我们已经相爱了5年,这5年中他大哥、姐姐和二哥相继到美国去了。我从未想过他会走,因为他从未对我说过。我们那天依旧吃着他爸爸做的一大锅土豆炖牛肉。记得他爸爸常常会在肉里面放几个鸡蛋。鸡蛋在肉锅里炖久了,味道特别丰富。我们可以一人分到一个,吃得热火朝天。在我把鸡蛋刚刚放进嘴里没咬的时候,他妈妈说:“小钢,明天用你刚办的护照去友谊商店买瓶色拉油吧。”
那时候北京最高级的商店就是友谊商店,只许外宾进,而中国人持护照才许进。街上的商店里还没有进口商品,中国还不生产色拉油。无法想象我那口鸡蛋是怎样咽下的。我只记得不听话的泪水扑簌簌流下来。我没说话,离开座位到别的房间去了。
那一天我才突然明白,他从来没把我们的命运看成是在一起的,他从未想和我一起走人生的道路。于是,我决定分手。我知道不能犹豫,我要他看到我多么坚强,因为我觉得我受了“骗”。那时候出国太难了,去美国就意味着泥牛入海。
我脑子里一直幻想着他将来回国时的情景。当然应该是老年,白发苍苍,无论什么季节都应该穿西装,衣锦还乡走在北京杂乱的胡同里,摘下金丝眼镜找门牌号码,问有没有个叫“宋丹丹”的老太太,原先住在这院。当然,我应该已经是满脸皱纹,梳着髻,牙齿一个都没了,坐在路边晒着太阳。我们应该对视很久,彼此寻找着熟悉的痕迹,空气里应该飘着电影《第二次握手》的主旋律……
我给他写了绝交信,告诉他我不能再见他了。他曾说过我心狠,他也为我哭过。
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他1994年回来了,那时候我已经是一个“名演员”。有一天在中央台做节目,我遇到了我俩共同的朋友孙淳,他告诉了我袁钢的电话号码。
我们约在中国大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老远见他晃晃悠悠走过来,我知道我再也找不回初恋的感觉。我们像朋友一样聊天,谈论彼此的情况,时不时地哈哈大笑。我们心里明白,时间已经把一切都送走了。
无论你经历了多么美丽的情感,虽然你也许认为“这次太不同了!”“肯定永远不会分开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只有你到了中年,或许到了晚年,才明白时间是多么残酷的东西,它把曾让你心碎让你失眠、让你坚定不移地确信永不更改的生活变成一个个梦,似真似幻,遥远而模糊,而人永远生活在今天,今天才是现实。
为他守口如瓶
对任何人,我都不曾透露过那段往事的印记,因为我答应他绝口不提。
结束了初恋以后,我为了摆脱阴影,很快和另外一个认识了很久的男孩走到一起,恋爱3个月后闪电结婚。那年我24岁。
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我们就分手了。办完离婚手续我们一起看了场电影,吃了顿饭。在饭桌上他很认真地对我说:“丹丹,我跟你结过婚,娶过你做我的老婆,已经很幸福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答应我。”
“什么?”我看着他。
“将来如果你有名了,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别提我的名字。”
二十多年过去,我一直履行着承诺。直到今天,我不想再守口如瓶。因为我尊重他,尊重那段短暂的历史。并且我相信假如我们还能重逢,他也将不再执守年轻时的意愿。
那一年我们甜蜜得发腻。每天晚上,如果我先到家,没看见他,就沿着他回家的路去迎他。反之他也会去迎我。丝毫不觉累,更一点儿不嫌麻烦,只要能早一分钟看见对方,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他很憨厚。在他心里我聪明绝顶。
那年他在读夜大,一天早上临上班前,他惊呼一声:“哟,坏了!下午语文课老师让交一篇作文,我忘写了!”
我觉得他太大惊小怪,“什么题目?我在家帮你写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
他告诉我题目叫做《秋天》,于是整个上午,我把自己关在屋里奋笔疾书。我一直感谢爸爸把文学修养遗传给了我,这类文章我向来驾轻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写好的作文拿给他,他一边吃饭一边心不在焉地誊抄下来。
等到第二周的这一天,他们的语文老师——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在课堂上点评作文。
“在我们班上,有一位同学的作文达到了可以发表的水平。他写的是自己在秋天里怀念一位老师……”
老师讲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点的细节,他却一脸茫然,心想这是丹丹写的那一篇吗?
“我在北大教过这么多学生,还没有人写出这么好的文章。我给他打了96分。”
等到作文发下来,他看到稿纸右上角果然写着一个鲜红的“96”,先是一阵狂喜,很快就又发起愁来,愁的是既然老师对他如此印象深刻,将来的作文他是没法自己写了。
后来我把这篇文章寄给了《北京晚报》,真的发表了。我用了一个笔名叫做“小舟”。一来“舟”里包含着一个“丹”字,二来“舟”与他的姓氏“周”同音。那时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两个人的痕迹在一起。
后来我们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为再没有更多的缘分让我们继续共度更长的时光。现在想来每恋爱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并不太明智,但在那个年代、那个年纪,我能作出的选择无外乎此。因为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扰,无需躲藏,不必为了几天一次的见面仓惶等待。
分手以后他便消失了。各种机缘巧合让我遇见小学同学,遇见儿时邻居,遇见聚会时偶然相识的朋友,甚至胡同口卖冰棍的大嫂,唯独没能再遇见他。
不知他将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离婚后一年多,我遇见了英达。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达这一段总好像不可触碰。然而既要写我所经历的过往,与他共同走过的10年便无法回避。他比我大49天,我们27岁相爱,37岁分手,共同度过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阴,从浪漫无忧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分手时我曾经试图出一本书纪念那段旅程,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今天,当我同意了出版社的约稿,便又将那些尘封近10年的手稿找了出来。
重温以后我惊讶无比:时间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东西!太多的往事,太多的心情,我已经忘得干干净净。假如当初没有记录下来,那段婚姻在记忆中将只余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所以我庆幸我写过并留下了这些文字。
但面对这真实得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的历史,我又犹豫了。无论初恋,还是第一次不为人知的婚姻,想来我已十分淡然。而与英达共同生活的这一段却因当时正沉浸其中,色彩显得格外浓烈。如今我们已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出太远,再没有任何重合的足迹,翻回旧的一页是否仍有必要?是否会打扰别人的生活?更何况,即使一起走过的日子,他的记忆和我的记忆又能完全一样吗?
我不知道我应该仅仅留下那些故事,淡然地叙述,筛去彼时心情,还是应该保留既然已经保留下来的一切。我不知道应该将它们留给自己看,让自己记住曾经走过那样一段路,那么温馨那么动感情,还是应该说给别人听,告诉别人现在我早已不疼了,不在乎了。
最后我决定尊重历史,将逝去的那一段复原。所以现在的有关英达的文字大部分仍是出自10年前的我之手。
当然,在我们各自度过了又一个10年后回头看,37岁还是太年轻,那时的心境极端而热烈,红太红,黑太黑。于是只有到了一切都已平静的今天再去回首那段往事,冷静地,客观地,泰然地,看到的才是它本来的面目——没有是非对错,没有其他可能,海可枯石可烂,抑或新人笑旧人哭,其实不过是一个“缘”字。
每一次爱都是惊心动魄的
我和英达的相爱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亲去世,他从美国回来奔丧。正好剧院要排一个新戏《纵火犯》,由林兆华导演,英达任副导演算作实习,也为将来能留在剧院做准备。我在里面演一个戏份很少的黑人小女仆。演出时我给自己梳了一脑袋小辫儿,满脸满手的黑油彩和一个大而厚的嘴唇,用尖而快的怯生生的声音讲话,可笑极了。那出戏演的场次不多,在我的艺术道路上没留下什么痕迹,但它却改变了我的生活。
建组的那天,在会议室讨论剧本,大家围坐在大桌子四周,我和英达挨着。我排戏从来不带水,因为我觉得无论坐下来谈什么都先倒上一杯茶那是老年人的习惯。英达的面前放着一个保温杯,满满的香喷喷的茶水。导演正在谈剧本构想,我渴得要命又不好讲话,就在纸上写了句:“我能喝你的水吗?我没病。”他笑了一下,在下面写:“当然能。但我有,AIDS(爱滋)。”
他就是这样一个机敏幽默的人,不认识他的人与他的第一次谈话都会很难忘。他的聪明,他的博学,他的狂放和不可一世,让喜欢他的人一见钟情,让讨厌他的人不能容忍。
“有什么了不起!”常常有人会这么说,“不就是英若诚的儿子嘛,不就是去过美国嘛。”
我们的关系有进展是在排戏后大概两星期。有一天早晨他进排练厅直接走近我,手握成一个拳头放在我的手上,松开是一个被他的手捂热了的煮鸡蛋。我笑着把鸡蛋磕开,连蛋清儿都还是水。
“你的手根本没把它焐熟!”我大笑起来。
然后是我请他在一个叫“白桦林”的小西餐厅吃饭。
然后是我接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满了:“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我一定要娶你!我一定会娶你的!”
“咱们得好好谈谈。”我说。因为我发现问题有点儿严重。
“好啊!我有套单元房,在水碓子13号楼,你来吧!”他的表情特别真诚。
约好下午5点见面,差5分钟5点我就到了。刚上楼梯我就听见有人在鼓掌,爬上来看见他换上了干净的白衬衫。
“我妈说女孩子跟人约会应该迟到。可我在大街上耗了半天还是早了5分钟。真够露怯的!”我说。
他笑起来。我说什么他都笑,他好像特别爱听我说话。
我们相爱了,像两个18岁的少年。每天在剧院见面我们都大喘着气。中午休息时我们跑到新侨饭店吃饭,整顿饭他都在教我唱英文歌。我那会儿一句英文都不会,靠死记硬背我的发音居然还特别准。4年后我第一次去美国时给美国人唱过那些歌,有个美国人无论如何不相信我根本不明白歌词是什么意思,他简直不能想象我那时不会说英文。
我不是那种把爱情一点儿一点儿给出去的人,我不在乎也不考虑是否自己像个傻瓜,我完全缺少女孩子的疑虑和谨慎。一旦爱上了就全心全意。爱会使我的理智消失,智商为“零”。人们常说:“真正的爱只有一次”。我必须坦白地承认:我每一次爱都是“真正”的和“惊心动魄”的。
热恋时记得有一次我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英达在看报纸。电视里演的是“世界名模大赛”。每一个模特走出来我都惊呼一声,然后我说:“快看呀英达,太漂亮了!这些女人真是‘上帝的宠儿’!”英达漫不经心地抬了一下眼皮,嘟囔了一句:“比你还差得远啦!”
能想象我的智商吗?不撒谎,当时体重近130斤的我差一点儿就相信了他的话!
他还告诉我,我是他见过的最聪明的女孩儿。“大学里的那些女孩子可能会读书,但她们绝大多数都没你‘聪明’,‘聪明’不一定会读书,就像有文化不一定灵魂高贵一样,你经常会看到一个文化人有一个小市民的灵魂,而你是既聪明又灵魂高贵。”
这些话我听了心里可太舒服了!我深深地把它记了10年。
后来他回美国继续读他的学分去了。我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他的信。他还给我写了好多特棒的“情诗”。他说他写的诗老在“韵”上,他不会不押韵,而在“韵”上就不能算好诗。我自视为文学青年,同样以诗回赠给他,同样地每一句收尾都在“韵”上,这很糟糕:
穿一件雪白的毛线衣,
拿一张正方的小纸躲在角落里,
用诉不尽的思念折一只纸鸟寄给远方的你。
我把纸鸟放在唇边装进无数的吻,
又轻轻搂在怀里装进我心中的秘密,
带着我的嘱托,
带着我潮湿的梦,
带着那一段无声的乐曲……
飞吧,飞吧,
但千万不要歌唱,
记住啊,
做我和他的使者,
你要默默地,
默默地。
童年时
放学了,我家院子门口聚着一群小男孩儿,齐声喊:
黄毛丫头去赶集,
买个萝卜当鸭梨。
咬一口,死辣的,
叫你黄毛丫头挑大的!
起哄声中,一个黄头发的小女孩“嗖”地撒丫子朝家里跑去。那就是我。
我小时候有两个外号,“金丝猴”和“罗马尼亚人”。因为我头发金黄,皮肤煞白,还长了一个大鼻子。我痛恨这两个外号,痛恨自己,为什么长得和别人不一样。
我妈告诉我:“等到18岁你的头发就变黑了。”因为她的一头金发就是18岁那年变黑的,小时候抚养她的大娘还给她吃过乌鸦肉。我妈是河南人。据说河南开封在宋朝时进来过一支犹太人,世代繁衍同化了,所以在河南有许多黄头发、白皮肤的后代。我想我有可能是其中一个。
少女时
我长成了一个胖姑娘,“穿上显瘦”是我对衣服唯一的审美标准。五楼住着一个漂亮纤细的女孩小红是我的好朋友,每天放学回家我的第一件事就是仰着脖子喊她下来玩儿。所有的男孩都看着她,围着她,仰慕她,而我也那么愿意和她在一起,这便注定了我将成为一个不会嫉妒的人。
在人艺学员班里排《西施》时,我最好的朋友罗历歌演女主角西施,王姬演宫女甲,有大段独白。剧本里,在她的大段独白后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写着“宫女乙惊恐状”。我就是宫女乙,整个剧本里只有这6个字属于我。但我一点儿也不介意这些。
青春时
我从人艺学员班毕业后,参演了话剧《红白喜事》,获得文化部的一个大奖。获奖者中年轻女演员只有我一个,得了奖金,提了级别。跟我同在一个化妆室有个四十多岁的女演员,她那天当着我的面“问”我的同学:“哎,你们班这次提级的都是那种特会拍马屁、特虚伪的人吧?”
我听了这话,眼泪流下来,我当时“恨”死了这个每天毕恭毕敬喊她“老师”的女人。我暗下决心明天一定要扎她的自行车胎。她这样心胸狭隘的人,一定会被气疯的。
但是第二天我把这事儿忘得一干二净。第三天和后来几天也一样没想起来。
挺长时间以后,我又遇见她。她慈眉善目,拉着我的手问:“丹丹你好吗?你在忙什么?”
我发现我其实从来也不恨她。我不会恨人,所以总是很快乐。
中年时
有一天爸爸打电话叮嘱我说:“丹丹,女人啊,千万不能太厉害。”
痛定思痛,我想过去的确是我太能干了,太霸道了,表现得太“聪明”了,我爸说的“厉害”指的正是这些。爱一个人,要长久地像宠孩子一样宠着他,任由他去做喜欢的事,高兴的事,让他生活得轻松自在,让他一想起我就笑。
有时候先生和他的朋友出去吃饭,或在外面玩到很晚,我一定不打电话去追问。我会给他发个短信:“门给你留着,灯给你开着,千万不要考虑我,我睡了。”
很快,他的短信便回来:“大妮儿是我永远的、完整的最爱。”
人到中年,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
我和先生谈话时从不避讳我们从前失败的婚姻,在不断地追溯中我渐渐明白,那些曾令我忿忿不平,以为“不可原谅”的人与事,其实自有它存在的情理。我理解了英达,他在我心里仍是一个聪明的人,一个好人。如果说他的性格并不完美,是因为他在童年吃了太多苦,他的父母在“文革”中都进了监狱。他没有成年人的保护,也没有得到爱。我也理解了其他给我带来伤害的人。因为成长的环境不同,接触的人不同,性格不同,运气不同,你无法要求每个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都善良和充满理性。
除了需要法律介入的事情,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
现在时
这天早上,我刚一开机便收到一条短信:“我是邮局,给我回电话。”我立刻把电话拨过去,并报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问他:“您有什么事?”
“你家地址告诉我!”电话那一端一个男人没好气地说。
“您要地址有什么用吗?”我依然和颜悦色。
“有人给你寄快件,把你家地址给我!”他越来越凶,我也越发不明白。
“寄快件的人难道没有写地址吗?”
“你给不给?你给不给?我给你家送快件管你要地址你到底给不给!不给算了!”“啪”地一声电话断了。
我丝毫没有生气,只是心里对这人充满同情。大清早,对待一个好脾气的顾客,他的态度如此恶劣,他心里该有多么不快乐?该有多少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讨厌他?他真的很可怜。我从心底里不怨他。
宽容了他人,解放的便是自己。
那天我发高烧,同时抗生素吃多了过敏,头疼,恶心,稍微一动就想吐。
我两个姐姐在超市里给我打电话:“丹丹你想吃点什么?”
“咸……菜……”我已经气若游丝,却听见她俩在电话里乐。
“哈哈,她就想吃口咸菜!咱上六必居给她买去!”
没挂电话,我听她们在那边吵吵:“买哪个?你说买哪个?哎我跟你说这个好吃,丹丹爱吃这个!”
“这不行!她现在胃不好不能吃辣的!”
“哎售货员,这榨菜丝儿多少钱一斤?啊?6块?”
……
我躺在床上紧闭双眼,她们的声音一会儿远一会儿近。我想她们可真有精神啊,真有兴致啊,真有体力啊。我琢磨着:什么是幸福呢?这就是幸福吧。
初恋
不记得是谁说过:“你不能既拥有青春又拥有青春的知识。”这句话只有当我进入中年的时候才明白它多么深刻。
19岁那年,我初恋了。那时候刚恢复高考没两年,许多已经不是学生的青年走回中学校门,和我们这些应届生一起复习高考。有一天下雨,我到教室门口才回身合上手里的雨伞。就在转身的那一瞬间,我看见靠窗子那排的倒数第二个座位上有一个陌生人。我没再抬头,走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他就是袁钢,我的第一个男朋友,一个身高1.84米、挺英俊的转业军人,我们学校已经去美国探亲的语文孙老师的儿子。现在回想起来,我是第一眼就爱上他了,因为他长得比我们班任何一个同学都高大一圈儿。从那一眼开始,我的学习一落千丈,从班里的前5名,一直到高考落榜。
我知道他的名字是在第二天。教室门口一个陌生的女孩问我:“袁钢在吗?”
我说:“谁是袁钢?”
“你们班新来的,孙老师的儿子。你能帮我把他叫出来吗?”那女孩很有礼貌。
“行!”我转身回教室向他走去。
我知道我的脸红了。我那时候特别爱脸红。我的心“扑嗵嗵”地跳着。
那天下午,上帝给了我一个机遇,让我有借口向他发出信号。
课间我到楼下上厕所。楼道很黑,刚下一个台阶,我就看到他往上走来。就在他与我擦身而过的一刹那,我脚下一滑,朝楼下摔去。
“哎!”他大叫一声,一把抓住我的衣袖。
“刺啦”一声,我掉了3个扣子,但我站住了。我的右胳膊被他抓着,左手本能地迅速抓住衣襟。
“小心点!”他看着我,那一眼看得很长。我忘了我是否道了谢,反正我没上厕所,因为我必须得向同学借别针,我的衣服不能遮体了。
就在那天下午,我给他写了个字条,本能地使用了前人总结出的恋爱法则:我将离去法。
“我恨你。因为你‘救’了我。我必须转学了,因为我什么都学不进去!”
这张字条很奏效,一个小时后我接到了一封长达3页的信,流畅而清秀的连笔字。信上他告诉我应该好好读书,但在结尾却约我当天傍晚在北海公园见面。
我放学回家先换上了我认为最漂亮的衣服,但我却无法去掉天天挂在我脸蛋儿上的两疙瘩红。十八九的年龄,女孩子发育得结实丰满,两疙瘩红又热又硬。我恨我自己,我羡慕死瘦弱的皮肤苍白的同学了。
我们在北海散步聊天,谈的大概都是些无聊的事情,因为我现在什么都不记得了。但在准备回家的路上,北海公园后门的河边,他吻了我的脸。
毫不奇怪地我高考落榜了,他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我一直以为自己会和他结婚,因为在与他相处的那些年里,大街上走着的和我周围的男孩子都不值得我一看!
与初恋情人结婚在现代社会所占的比例极小。命里注定我们不能做夫妻。
1983年的一天,我和他父母坐在一起吃饭。我们已经相爱了5年,这5年中他大哥、姐姐和二哥相继到美国去了。我从未想过他会走,因为他从未对我说过。我们那天依旧吃着他爸爸做的一大锅土豆炖牛肉。记得他爸爸常常会在肉里面放几个鸡蛋。鸡蛋在肉锅里炖久了,味道特别丰富。我们可以一人分到一个,吃得热火朝天。在我把鸡蛋刚刚放进嘴里没咬的时候,他妈妈说:“小钢,明天用你刚办的护照去友谊商店买瓶色拉油吧。”
那时候北京最高级的商店就是友谊商店,只许外宾进,而中国人持护照才许进。街上的商店里还没有进口商品,中国还不生产色拉油。无法想象我那口鸡蛋是怎样咽下的。我只记得不听话的泪水扑簌簌流下来。我没说话,离开座位到别的房间去了。
那一天我才突然明白,他从来没把我们的命运看成是在一起的,他从未想和我一起走人生的道路。于是,我决定分手。我知道不能犹豫,我要他看到我多么坚强,因为我觉得我受了“骗”。那时候出国太难了,去美国就意味着泥牛入海。
我脑子里一直幻想着他将来回国时的情景。当然应该是老年,白发苍苍,无论什么季节都应该穿西装,衣锦还乡走在北京杂乱的胡同里,摘下金丝眼镜找门牌号码,问有没有个叫“宋丹丹”的老太太,原先住在这院。当然,我应该已经是满脸皱纹,梳着髻,牙齿一个都没了,坐在路边晒着太阳。我们应该对视很久,彼此寻找着熟悉的痕迹,空气里应该飘着电影《第二次握手》的主旋律……
我给他写了绝交信,告诉他我不能再见他了。他曾说过我心狠,他也为我哭过。
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他1994年回来了,那时候我已经是一个“名演员”。有一天在中央台做节目,我遇到了我俩共同的朋友孙淳,他告诉了我袁钢的电话号码。
我们约在中国大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老远见他晃晃悠悠走过来,我知道我再也找不回初恋的感觉。我们像朋友一样聊天,谈论彼此的情况,时不时地哈哈大笑。我们心里明白,时间已经把一切都送走了。
无论你经历了多么美丽的情感,虽然你也许认为“这次太不同了!”“肯定永远不会分开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只有你到了中年,或许到了晚年,才明白时间是多么残酷的东西,它把曾让你心碎让你失眠、让你坚定不移地确信永不更改的生活变成一个个梦,似真似幻,遥远而模糊,而人永远生活在今天,今天才是现实。
为他守口如瓶
对任何人,我都不曾透露过那段往事的印记,因为我答应他绝口不提。
结束了初恋以后,我为了摆脱阴影,很快和另外一个认识了很久的男孩走到一起,恋爱3个月后闪电结婚。那年我24岁。
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我们就分手了。办完离婚手续我们一起看了场电影,吃了顿饭。在饭桌上他很认真地对我说:“丹丹,我跟你结过婚,娶过你做我的老婆,已经很幸福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答应我。”
“什么?”我看着他。
“将来如果你有名了,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别提我的名字。”
二十多年过去,我一直履行着承诺。直到今天,我不想再守口如瓶。因为我尊重他,尊重那段短暂的历史。并且我相信假如我们还能重逢,他也将不再执守年轻时的意愿。
那一年我们甜蜜得发腻。每天晚上,如果我先到家,没看见他,就沿着他回家的路去迎他。反之他也会去迎我。丝毫不觉累,更一点儿不嫌麻烦,只要能早一分钟看见对方,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他很憨厚。在他心里我聪明绝顶。
那年他在读夜大,一天早上临上班前,他惊呼一声:“哟,坏了!下午语文课老师让交一篇作文,我忘写了!”
我觉得他太大惊小怪,“什么题目?我在家帮你写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
他告诉我题目叫做《秋天》,于是整个上午,我把自己关在屋里奋笔疾书。我一直感谢爸爸把文学修养遗传给了我,这类文章我向来驾轻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写好的作文拿给他,他一边吃饭一边心不在焉地誊抄下来。
等到第二周的这一天,他们的语文老师——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在课堂上点评作文。
“在我们班上,有一位同学的作文达到了可以发表的水平。他写的是自己在秋天里怀念一位老师……”
老师讲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点的细节,他却一脸茫然,心想这是丹丹写的那一篇吗?
“我在北大教过这么多学生,还没有人写出这么好的文章。我给他打了96分。”
等到作文发下来,他看到稿纸右上角果然写着一个鲜红的“96”,先是一阵狂喜,很快就又发起愁来,愁的是既然老师对他如此印象深刻,将来的作文他是没法自己写了。
后来我把这篇文章寄给了《北京晚报》,真的发表了。我用了一个笔名叫做“小舟”。一来“舟”里包含着一个“丹”字,二来“舟”与他的姓氏“周”同音。那时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两个人的痕迹在一起。
后来我们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为再没有更多的缘分让我们继续共度更长的时光。现在想来每恋爱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并不太明智,但在那个年代、那个年纪,我能作出的选择无外乎此。因为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扰,无需躲藏,不必为了几天一次的见面仓惶等待。
分手以后他便消失了。各种机缘巧合让我遇见小学同学,遇见儿时邻居,遇见聚会时偶然相识的朋友,甚至胡同口卖冰棍的大嫂,唯独没能再遇见他。
不知他将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离婚后一年多,我遇见了英达。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达这一段总好像不可触碰。然而既要写我所经历的过往,与他共同走过的10年便无法回避。他比我大49天,我们27岁相爱,37岁分手,共同度过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阴,从浪漫无忧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分手时我曾经试图出一本书纪念那段旅程,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今天,当我同意了出版社的约稿,便又将那些尘封近10年的手稿找了出来。
重温以后我惊讶无比:时间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东西!太多的往事,太多的心情,我已经忘得干干净净。假如当初没有记录下来,那段婚姻在记忆中将只余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所以我庆幸我写过并留下了这些文字。
但面对这真实得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的历史,我又犹豫了。无论初恋,还是第一次不为人知的婚姻,想来我已十分淡然。而与英达共同生活的这一段却因当时正沉浸其中,色彩显得格外浓烈。如今我们已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出太远,再没有任何重合的足迹,翻回旧的一页是否仍有必要?是否会打扰别人的生活?更何况,即使一起走过的日子,他的记忆和我的记忆又能完全一样吗?
我不知道我应该仅仅留下那些故事,淡然地叙述,筛去彼时心情,还是应该保留既然已经保留下来的一切。我不知道应该将它们留给自己看,让自己记住曾经走过那样一段路,那么温馨那么动感情,还是应该说给别人听,告诉别人现在我早已不疼了,不在乎了。
最后我决定尊重历史,将逝去的那一段复原。所以现在的有关英达的文字大部分仍是出自10年前的我之手。
当然,在我们各自度过了又一个10年后回头看,37岁还是太年轻,那时的心境极端而热烈,红太红,黑太黑。于是只有到了一切都已平静的今天再去回首那段往事,冷静地,客观地,泰然地,看到的才是它本来的面目——没有是非对错,没有其他可能,海可枯石可烂,抑或新人笑旧人哭,其实不过是一个“缘”字。
每一次爱都是惊心动魄的
我和英达的相爱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亲去世,他从美国回来奔丧。正好剧院要排一个新戏《纵火犯》,由林兆华导演,英达任副导演算作实习,也为将来能留在剧院做准备。我在里面演一个戏份很少的黑人小女仆。演出时我给自己梳了一脑袋小辫儿,满脸满手的黑油彩和一个大而厚的嘴唇,用尖而快的怯生生的声音讲话,可笑极了。那出戏演的场次不多,在我的艺术道路上没留下什么痕迹,但它却改变了我的生活。
建组的那天,在会议室讨论剧本,大家围坐在大桌子四周,我和英达挨着。我排戏从来不带水,因为我觉得无论坐下来谈什么都先倒上一杯茶那是老年人的习惯。英达的面前放着一个保温杯,满满的香喷喷的茶水。导演正在谈剧本构想,我渴得要命又不好讲话,就在纸上写了句:“我能喝你的水吗?我没病。”他笑了一下,在下面写:“当然能。但我有,AIDS(爱滋)。”
他就是这样一个机敏幽默的人,不认识他的人与他的第一次谈话都会很难忘。他的聪明,他的博学,他的狂放和不可一世,让喜欢他的人一见钟情,让讨厌他的人不能容忍。
“有什么了不起!”常常有人会这么说,“不就是英若诚的儿子嘛,不就是去过美国嘛。”
我们的关系有进展是在排戏后大概两星期。有一天早晨他进排练厅直接走近我,手握成一个拳头放在我的手上,松开是一个被他的手捂热了的煮鸡蛋。我笑着把鸡蛋磕开,连蛋清儿都还是水。
“你的手根本没把它焐熟!”我大笑起来。
然后是我请他在一个叫“白桦林”的小西餐厅吃饭。
然后是我接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满了:“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我一定要娶你!我一定会娶你的!”
“咱们得好好谈谈。”我说。因为我发现问题有点儿严重。
“好啊!我有套单元房,在水碓子13号楼,你来吧!”他的表情特别真诚。
约好下午5点见面,差5分钟5点我就到了。刚上楼梯我就听见有人在鼓掌,爬上来看见他换上了干净的白衬衫。
“我妈说女孩子跟人约会应该迟到。可我在大街上耗了半天还是早了5分钟。真够露怯的!”我说。
他笑起来。我说什么他都笑,他好像特别爱听我说话。
我们相爱了,像两个18岁的少年。每天在剧院见面我们都大喘着气。中午休息时我们跑到新侨饭店吃饭,整顿饭他都在教我唱英文歌。我那会儿一句英文都不会,靠死记硬背我的发音居然还特别准。4年后我第一次去美国时给美国人唱过那些歌,有个美国人无论如何不相信我根本不明白歌词是什么意思,他简直不能想象我那时不会说英文。
我不是那种把爱情一点儿一点儿给出去的人,我不在乎也不考虑是否自己像个傻瓜,我完全缺少女孩子的疑虑和谨慎。一旦爱上了就全心全意。爱会使我的理智消失,智商为“零”。人们常说:“真正的爱只有一次”。我必须坦白地承认:我每一次爱都是“真正”的和“惊心动魄”的。
热恋时记得有一次我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英达在看报纸。电视里演的是“世界名模大赛”。每一个模特走出来我都惊呼一声,然后我说:“快看呀英达,太漂亮了!这些女人真是‘上帝的宠儿’!”英达漫不经心地抬了一下眼皮,嘟囔了一句:“比你还差得远啦!”
能想象我的智商吗?不撒谎,当时体重近130斤的我差一点儿就相信了他的话!
他还告诉我,我是他见过的最聪明的女孩儿。“大学里的那些女孩子可能会读书,但她们绝大多数都没你‘聪明’,‘聪明’不一定会读书,就像有文化不一定灵魂高贵一样,你经常会看到一个文化人有一个小市民的灵魂,而你是既聪明又灵魂高贵。”
这些话我听了心里可太舒服了!我深深地把它记了10年。
后来他回美国继续读他的学分去了。我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他的信。他还给我写了好多特棒的“情诗”。他说他写的诗老在“韵”上,他不会不押韵,而在“韵”上就不能算好诗。我自视为文学青年,同样以诗回赠给他,同样地每一句收尾都在“韵”上,这很糟糕:
穿一件雪白的毛线衣,
拿一张正方的小纸躲在角落里,
用诉不尽的思念折一只纸鸟寄给远方的你。
我把纸鸟放在唇边装进无数的吻,
又轻轻搂在怀里装进我心中的秘密,
带着我的嘱托,
带着我潮湿的梦,
带着那一段无声的乐曲……
飞吧,飞吧,
但千万不要歌唱,
记住啊,
做我和他的使者,
你要默默地,
默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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