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 于2006年11月13日
两部委:漫游费3月1日(今日)起下调 最晚4月1日实施
作者:男孩 日期:2008-03-01
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近日联合对电信运营商针对漫游费的申请给出批复 ,再次强调新的漫游资费上限标准应于3月1日起实施,当考虑到其他资费方案涉及到计费系统改造、业务梳理等问题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4月1日。
以下为信息产业部文件原文。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市[2008]57号)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适当后延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国联通市场字[2008]90号)收悉。
以下为信息产业部文件原文。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移市[2008]57号)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适当后延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国联通市场字[2008]90号)收悉。